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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门发文纾困“一老一小”

发布时间:2022-08-30 08:07   内容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苏婉蓉      阅读量:8081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支持养老服务业疏解的若干政策措施》,从租金减免,税收减免,社会保险支持,资金支持等方面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

根据《办法》要求,对属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租赁国有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托幼服务机构,至2022年底全部免收租金教育,科研等相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鼓励其为为养老服务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减免

同时,《办法》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国有房屋等物业中的公共服务设施以适当方式移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

税费方面,2022年,各地将按50%税率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根据规定,养老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增量免税额全额返还,存量免税额一次性全额返还的退税政策

《办法》还将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价格执行的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的保留拖欠的电,水,气供应,并设置6个月的费用递延期。

除了在救助方面的帮助,《办法》还从社会保险,财政,防疫等方面提出了扶持政策如开展普惠性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贷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同时,《办法》鼓励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实际,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贷款贴息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政府向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注资,结合实际财力给予融资性担保费补贴鼓励地方政府购买服务,为托幼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企业信用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此外,《办法》还明确,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回退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中国现有的养老服务业主要提供三类产品,满足三种需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第一类是兜底型,主要针对‘三无老人’群体,第三类是个性化,纯商业化,市场化的产品做一个满足大众需求的普惠性养老服务产品,这是一个挑战

杨燕绥表示,两端的养老产品已经发展的相对成熟,但是普惠产品还需要很多努力养老服务产品的生产包括土地,房产设施,信息系统和服务四个部分前两部分是重资产,后两部分是轻资产

在杨燕绥看来,政府在土地和租金上的优惠,可以降低养老服务业的重资产成本,加上税收优惠,可以支持社会企业和商业企业提供普惠性的养老服务,满足大众的需求。

除了在房地产设施和金融政策上支持纾困的各项措施外,此次发布的文件还表示,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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