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传闻已久的公募基金降费正式落地。
证监会7月8日官宣,公募基金费率系列改革措施推出。此番改革旨在坚守普惠初心,积极让利于投资者,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在提升财富管理效应等方面发挥更大功能效用,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惠及投资者。
改革亮点颇多。首先,在坚持以固定费率产品为主的基础上,研究推出更多浮动费率产品试点。近日,证监会正式接收11只浮动费率产品募集申请,包括与基金规模挂钩、与基金业绩挂钩两类。
其次,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费率水平。新注册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分别不超过1.2%、0.2%,存量产品争取于2023年底前降至该水平。
再者,预计将于2023年底前完成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的下调和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披露机制的完善;公募基金销售环节收费规范预计也将于2024年底前完成。
推出基金规模挂钩与基金业绩挂钩产品
境内外实践表明,浮动费率产品会放大公募基金行业的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不利于基金公司保持投资行为稳定性;对资本市场产生“助涨助跌”效应,加剧市场波动,对其大范围发展推广应当持审慎态度固定费率模式既符合国际成熟市场惯例,也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特征较为契合,应当予以坚持。
为此,证监会在坚持以固定费率产品为主的基础上,研究推出更多浮动费率产品试点,完善公募基金产品谱系,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前期,证监会已受理一批与投资者持有时间挂钩的浮动费率产品。近日,证监会又正式接收11只浮动费率产品募集申请,包括与基金规模挂钩、与基金业绩挂钩两类。
产品设计方面,与投资者持有时间挂钩产品按照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时间分档收取管理费,投资者持有份额时间越长,支付的费用水平越低;与基金规模挂钩产品按照基金管理规模分档收取管理费,产品管理规模越大,适用的费用水平越低;与基金投资业绩挂钩产品按照基金业绩表现分档收取管理费,费率水平双向浮动,收益表现不达约定水平时,管理费水平适当向下浮动,收益表现超越约定基准时,管理费水平适当向上浮动。行业将在深入研究、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款、推出一款”的原则,研究推出更多类型浮动费率产品。
主动权益类基金费率管理费于年底前降至1.2%
降低权益类基金费率是此番改革的重中之重。
证监会提到,我国主动权益类基金费率水平相对较高、个人投资者持有规模较大,因此,先行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费率水平,充分体现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的人民性。
证监会表示,7月8日起,新注册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分别不超过1.2%、0.2%;部分头部机构已公告旗下存量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分别降至1.2%、0.2%以下,其余存量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将争取于2023年底前分别降至1.2%、0.2%以下。
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也将同步降低。证监会提到,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应当客观看待证券公司研究服务为提高基金管理人投研服务能力、助力权益类基金发展发挥的作用。
证监会拟逐步规范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相关改革措施涉及修改相关法规,预计将于2023年底前完成。
完善公募基金销售环节收费
公募基金销售环节收费将同步改善。
长期以来,销售机构是推动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特别是权益类基金发展的重要力量。除直接收取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之外,销售机构还从基金管理费中收取一定比例尾随佣金,2022年,销售渠道相关费用占公募基金费用总额的比例约37%。
证监会指出,将通过法规修改,统筹让利投资者和调动销售机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销售环节收费。预计于2024年底前完成。
与此同时,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披露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证监会提到,通过更为明晰、详实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便于社会公众监督,推动行业机构归位尽责。修订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更醒目、简明、通俗形式披露基金产品综合费用;修订基金年度报告模板,分别列示基金公司管理费净收入与尾随佣金支出;强化基金公司证券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情况披露要求,全面反映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和分配情况。上述改革措施涉及修改相关法规,预计将于2023年底前完成。
在推出公募基金改革力措的同时,监管也将出台系列配套措施,助力基金公司降低成本,促进行业向好发展。
首先,大力引入中长期资金。加强跨部委沟通协调力度,推动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推动解决公募基金长期资金供给不足、投资稳定性不强、长效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助力权益类基金发展,推动行业实现“总量提升、结构优化”。
再者,降低基金公司运营成本。进一步优化公募基金交易结算模式,推进基金后台运营服务外包试点转常规,支持中小基金公司降本增效。强化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募基金行业统一直销业务平台,汇聚全行业直销力量,进一步增强基金公司直销服务能力。
此外,进一步优化基金销售行为。持续引导基金公司、销售机构牢固树立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营销理念,践行“逆向销售”,完善内部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减少“首发冲动”,发力持续营销,加快从“重销量”向“重保有”转变,更好实现与投资者利益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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